網貸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過多少算是高利貸?
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保護分為3個層次:
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則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在年利率超過24%(月息2分),但不超過36%(月息3分)的情況
(1)若債務人已經支付了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卻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的請求,相當于法院認可已實際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2)若債務人尚未支付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于不認可尚未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屬于非法,法院一概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談塵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擴展資料:
案例:
最高法規(guī)范民間借貸: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
人民網上海、北京8月7日電(魏倩李彤羅知之)“時移則法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這是關于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除了界定民間借貸、肯定企業(yè)間的借貸效力,亮點還在于明確互聯(lián)網借貸平臺的責任。
《規(guī)定》分別對P2P(網絡借貸)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系時,是否應當逗侍喚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了規(guī)定。同時,還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做出調整,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CEO石鵬峰6日告訴記者,《規(guī)定》對P2P行業(yè)爭論已久的擔保問題從法律上給予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臺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接受了當前行業(yè)普遍承諾墊付的現(xiàn)狀。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影響。
首次明確P2P平臺擔保責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但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guī)定已不能適應發(fā)展需要。關于民間借貸的這份最新司法解釋是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fā)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網絡借貸。近年來,隨著互聯(lián)網及其相關技術的發(fā)展,互聯(lián)網金融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發(fā)展。自2013年以來,P2P出現(xiàn)井噴式發(fā)展,不僅實現(xiàn)數量上的增長,借貸種類和方式也得到擴張,但是問題也層出不窮。
“我國已經形成了有別與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產生了平臺角色復雜、監(jiān)管主體缺位、信用系統(tǒng)缺乏等新問題?!弊罡叻▽徟形瘑T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
按照《規(guī)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后者是多出來的條款,石鵬峰解釋,對于P2P平臺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臺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利率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多年以來民間所謂“高利貸”做出了更多解釋,劃了“兩線三區(qū)”,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介紹,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整,采納何種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標準如何予以確定,這一系列審判實踐中山凱的問題亟待回答。
根據《規(guī)定》條款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于24%和36%兩道線,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qū)”,首先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
這是一條線;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劃分了三個區(qū)域,一個是無效區(qū),一個是司法保護區(qū),一個是自然債務區(qū),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qū)域。
“2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xié)調,并尊重既定發(fā)生的事實”,石鵬峰告訴記者。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他補充說,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xiàn)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另有互聯(lián)網金融平臺懶投資總裁陳裕殷告訴記者,對于利率過高的平臺,應該予以警惕,因為過高的利率可不被保護,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貸吸引投資者的平臺發(fā)展。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guī)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fā)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
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目前,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參考資料:人民網-最高法規(guī)范民間借貸: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