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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法律依據是什么
我國是一個汽車很多的國家,由于我國近幾年車禍頻發(fā),所以我國對于汽車駕駛人員有著很高的要求和硬性的法律規(guī)定,在我國是不允許酒駕的,那么在我國酒駕入刑法律依據是什么呢?下面我為你介紹醉駕入刑法律依據。
醉駕入刑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時起,將醉酒駕車、飆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行為定為犯罪。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guī)定: “飲酒后駕駛激好旁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襪枝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明橡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酒駕醉駕處罰規(guī)定
酒后駕車
酒后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為六個月,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guī)定。
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jiān)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于酒后駕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于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著喝三杯茶,5分鐘后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駕會入刑嗎?
醉駕并不是一律入刑,下列醉駕情形可以免于刑事處罰:1、對于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
2、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二、根據《刑法》規(guī)定,醉駕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穗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醉駕的具體處罰也與血液內酒精的含量有關,如果每100毫升達到了80~140毫克的酒精含量,一般量刑是拘役一個月。醉駕如果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并不必然可以免除刑罰的。從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來看,可以說對對危險駕駛罪量刑作出了調整,這對于廣大司機朋友來說可以說是好消息了。其中規(guī)定的八種常見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險駕駛罪,明確規(guī)定了,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jié)顯著輕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么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換言之,也就是從2017年5月1日,即使駕駛人員有醉駕行為,那么也有可能不認定構成犯空州罪或者不予刑事處罰了。
拓展資料:從內容來看,審判參考僅是法院從量刑規(guī)范化的角度,對醉駕案件的一審法院給予審判量刑參考意見。然而,自從《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實踐中對于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適用存在較大爭議,審判參考則沒有對這一部分給予指引。
法律依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猜虧慶規(guī)定定罪處罰?!?/p>
醉駕判刑是怎么判的
醉駕被查到,看酒精含量,八十到一百二十之間,多數地區(qū)不起訴,但會拘留3至7天,并處罰款,同時吊銷駕照,五年內不能重新考。
其實應該提高對醉駕的刑罰。對據統計全國每年共查處酒駕、醉駕近200萬起,其中,構成犯罪的醉駕有30余萬起,占我國刑事案件總數的20%以上。也就意味著每年因醉酒駕駛犯罪的人數在30萬人左右。
之前有代表提議取消醉酒駕駛入刑,改為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照等行政性措施來處罰。認為有些醉酒駕駛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入刑的處罰過重了。
根據目前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醉臘陪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輪喊蠢定定罪處罰。如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則被定性為醉酒駕車。
另外,我認為取消酒駕入刑完全不可取,特別是每年仍有30萬左右的司機明知道醉駕已經入刑,仍然鋌而走險。
醉酒后開車,可見雖然酒駕入刑已經十多年了,可還是有數量龐大的司機沒有當回滲余事,抱有僥幸心理,法律意識淡泊,一旦取消酒駕入刑,勢必會助長這些酒駕司機的心理,更加不拿法律當回事,更加肆無忌憚的酒后開車。
醉駕的危害非常嚴重,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往往會使一個或多個家庭破碎倒散,危害性不言而喻。類似醉駕發(fā)生傷亡的案例舉不勝數,放任醉駕只會導致更多的交通事故發(fā)生,更多無辜的人會受到傷害。
總結:現如今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醉駕的刑罰是不是處罰過重,而是全國還有那么多的司機法律意識仍然淡泊,無視醉駕的刑法,明知故犯。
如果醉駕案件大幅度降低,司機普遍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時,可以考慮取消對醉駕的刑法,目前來看不但不應該取消醉駕還應該提高刑罰。
醉駕入刑是哪一年
醉駕入刑是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唯猜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指讓型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滑則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一律入刑
“ 醉駕 入刑”是2011年的“ 刑法 修正案”增加進來的,是“ 危險駕駛罪 ”的一部分。從法律條文來看,危險駕駛罪有二種情況。一種叫做 “追逐競駛”,另外一種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 醉酒駕駛 ”,并且請注意,法律對“醉酒駕駛”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簡單粗暴地來說,只要“醉駕”,鋒昌就要入刑。 只要您還時不時地出門應酬,都應該在這幾年里,切身感受到了這一法律條款的威懾力。不管是政府官員、社會名流還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駕讓你吹氣,發(fā)現所吹氣體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抽血復檢;確定還是超標時,就予以刑事 立案 ,入刑沒商量。藝人高曉松還成了 北京 醉駕入刑的第一人。“醉酒一律入刑”的說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這樣傳開的。 日前多位刑法專家和 律師 也接受過采訪。多數專家認為,“醉駕一律入刑”的剛性條款有了微調,一些情節(jié)輕微的行為今后確實有望不入刑,但這不是醉駕入刑的松動,而是司法理性的回歸。據了解,浙江、天津等地此前已開始針對規(guī)范醉駕量刑出銀旦扒臺相關文件,浙江的規(guī)定明確了可 不作為犯罪 處理的情形,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標準有所放寬。 結合上述文章內容,不難看出目前醉駕都是從嚴處罰。這里提醒大家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雖然少部分情節(jié)輕微的醉駕有望免刑,但是任何人都不能抱有僥幸心理,定要杜絕遲橘酒后駕駛的事情發(fā)生。
醉駕入刑是什么時候實施
從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可以得知,醉駕入刑是從2011年的5月1日開始實施的。鄭伍根據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第133條第1款規(guī)定,如果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是會處拘役的,并處罰相應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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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駕駛人在道路、高速或者是超速行咐舉駛,任意追逐,想要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的進行道路并線,近距離的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這種情節(jié)是顯然是比較惡劣的。
??????2、喝醉酒之衫昌差后,駕駛人依然選擇駕駛機動車上路的。
??????3、如果駕駛人從事的工作行業(yè)是校車業(yè)務或者是旅客運輸,車衡叢碧內人員嚴重超過車數規(guī)定人員數量或者是在規(guī)定的時速內選擇超速行駛的。
??????4、私自運輸危險化學物品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
??????根據機動車所或皮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以及第四迅租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都會按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如果有這兩款行為的,同時都構成其他犯罪行為的,都會依法受到嚴重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