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車船使用稅標準的七個檔次分別是: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1、車船稅是指對在中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nóng)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chǎn)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征收的范圍為車輛和船舶。
2、納稅人如果是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可憑交強險保單中的完稅信息作為納稅人本年度已繳納車船稅的證明。如納稅人需要開具完稅證明,可以在繳納稅款的15日后,持保單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
3、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提供反映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shù)、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等與納稅信息相關的相應憑證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