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受過刑罰或者有過案底的人都會受到社會上的歧視,并且影響找工作,從11月1日起,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從事17類工作,包括子女,所以為人父母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為自己的子女考慮一下,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沖動毀了自己也影響孩子的前途。

犯罪記錄可能影響三代人,子子孫孫都會受到影響,以單位政審的標準為準。既然犯了錯,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一種因果必然性。那么,有哪些被處罰過的人不能從事的職業(yè)呢?
法官、人民陪審員、檢察官、公務員、律師、辯護人、司法鑒定、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拍賣師、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yè)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yè)人員、保險業(yè)特定從業(yè)人員、破產管理人、種子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食品業(yè)特定從業(yè)人員,上述這些職業(yè)是不能從事的。

當然,對于受過處罰的人,國家的法律對其子女也有很多限制,除了不能從事很多職業(yè)。比如當兵就是當兵,受過處分的人的子女報名當兵政審都過不了。
除了當兵,還有高考。如果有報考警校的考生,政審也是必須的。如果直系親屬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原因的犯罪行為,如判刑等,孩子就不可能考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