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福建59歲股民王寶元控制使用145個證券賬戶,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8只股票,影響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并從中獲利。他的這種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被證監(jiān)會沒收違法所得1.43億元,并且王寶元被處以4.28億元罰款,總計到一起,被證監(jiān)會罰沒5.71億元。

證監(jiān)會對王寶元處罰是“沒一罰三,是2022年內個人操縱市場最大罰單,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證監(jiān)會對當事人王寶元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過罰相當,并無不妥。在2021的時候,山東的潘日忠控制71個賬戶操縱4只股票,獲利2.23億元后,最終被證監(jiān)會罰沒4.46億元,看來,王寶元處罰超過了潘日忠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