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wǎng)上發(fā)布,據(jù)吉林監(jiān)管局證實,一女子到工商銀行賬戶存款20萬,被銀行工作人員竊取密碼和賬戶,而后又轉給銀行工作人員代買基金10萬,被銀行工作人員揮霍一空。2013年三月,王女士到工商銀行辦理20萬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李某某將這20萬轉入自己賬戶,而后又將王女士轉給李某某代賣基金的10萬也占為己有,2015年11月李某某提出辭職,次年,王女士得知自己的30萬不在自己賬戶內(nèi),最終,李某某被查出,并且以盜竊罪,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退還王女士損失的30萬元。

最終不管怎么樣,還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客戶的很多資料他都是知道的,但是不能以此為自己謀取利益,否則最終是要受到懲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