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周王室衰微,各諸侯割地稱王。在這樣的背景下,民不聊生,禮制對人們的約束力逐漸減弱,開始威脅到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秩序。
為了順應潮流,鄭國的國相子產首先對鄭國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其中重要一條就是“鑄刑書”,公開了原本是不公開的法律條文。
從此,百姓不再受"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壓迫。同時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慣例。貴族壟斷法律,隨意決定百姓生死的局面也被打破。
后來晉國的趙簡子也鑄起了“刑鼎”,晉國的政治家叔向是反對的,他認為"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之以義,糾之以禮"。

這句話表明,鑄刑鼎觸犯了統(tǒng)治階級的利益,他們害怕百姓知道了刑法典,滋生訟爭之心,就沒有了傳統(tǒng)禮制的約束,他們會引用刑法典的內容據理力爭,拋棄傳統(tǒng)的禮法制度,將會威脅到國家的長治久安。
但事實的真相是子產、趙簡子只是將國家的刑法大概鑄在鼎上,畢竟他作為一個為統(tǒng)治者出謀劃策的謀臣,首先必須要考慮到統(tǒng)治者的利益,因此會留下很多空白未鑄造,再者鼎笨重,不易流通,不方便閱讀學習。
但是,子產手下有個叫鄧析的大夫,他干脆把法律條文刻在竹簡上,四處傳播,被稱為“竹刑”。
這樣的"竹刑"很受百姓喜歡,不但方便攜帶,且有鄧析的講解之后就能明白、知道國家的法律制度。

不但如此,深諳鄭國法律的鄧析還擅長詭辯,在民間為百姓打贏了很多官司,深受百姓愛戴與信任,所以人們又賦予了他另一個身份——訟師,是現(xiàn)代律師業(yè)的鼻祖。
鄧析還學孔子一樣,開創(chuàng)私人講學之風,但與之不同的是他教授的法律知識。
鄧析也是春秋時期第一個反對禮治的思想家,他幽默而充滿智慧,是"名辯之學"也就是“名家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名家學派產生于"道術將為天下裂"的時期,在百家爭鳴的時代里獨放異彩。
《莊子·秋水》提到名家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變",由此可知名家就同今天的詭辯,他們能把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還讓別人啞口無言,甘拜下風。
在正統(tǒng)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棱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

他認為:“異同之不可別,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濁之不可理,久矣!”
關于他有個奇聞趣事,在《呂氏春秋》中有記載:洧(wei)河發(fā)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
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尸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贖買尸體,但得到尸體的要價很高。于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
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尸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于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尸者買尸體了。
得尸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尸體了?!?/p>

從這個故事來看,鄧析是“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辭。”但是,鄧析在這件事情中只是一個中立者,所以他沒有義務和責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說話。而且,得尸者和贖尸者各有正當?shù)睦碛?,鄧析也沒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雙方在向鄧析咨詢的時候,他就只能為對方出有利于其權益的主意。鄧析的回答都是正確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經具有了相當完整的樸素辨證觀念。
在鄧析看來,辯論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不能任意胡說,否則就會帶來禍患,特別是辯論必須要遵循一定的標準,所以“兩可”雖然不失為一種辯說方法,但不可濫用。

鄧析是個很有民主意識的人,積極提倡平民百姓參政議政,引導群眾用貼匿名帖的方法揭發(fā)當權貴族和大夫們的過失,議論國家政事。此舉引起了當政者的強烈不滿,于是被下令禁止。
鄧析雖然很受百姓支持,但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在他們眼里,鄧析能言善辯,也能"妖言惑眾",會煽動民心,社會動蕩,不利于統(tǒng)治。
在《呂氏春秋》中寫道:"以非為是,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鄭國大亂,民口喧嘩。子產患之,於是殺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由此可見鄧析是何等無辜,他只是為了維護百姓的利益,但統(tǒng)治階級認為他是"鄭國大亂"的禍根。
《莊子》有云:“彼竊財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仁義存焉。是非竊仁義耶?故逐於大盜,揭諸侯,此重利盜跖而不可禁者,乃圣人之罪也?!庇纱丝梢?,法律局限性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