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社會學(xué)家和社會心理學(xué)家很早就對利他行為(altruistic behavior)進(jìn)行了大量的科學(xué)研究,根據(jù)許多學(xué)者公認(rèn)的看法,我們將利他行為定義為對別人有好處,沒有明顯自私動機的自覺自愿的行為。
2、從利他行為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利他行為有如下幾個特征:以幫助他人為目的;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質(zhì)的獎勵,例如榮譽或獎品;自愿的;利他者可能會有所損失。其中第二個特征是利他行為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救火,而不期望得到什么回報,那么,這種行為就屬于利他行為。然而,人們利他行為的動機很少如此單純。通常的利他行為既包含利他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當(dāng)一個慈善家大量捐款幫助窮人的時候,他可能也會期望在社會上獲得聲譽的回報。如此說來,利他行為可能有不同的動機,其中有些行為是以利他為手段、以利己為目的,有些行為有微妙的利己動機,有些是純粹意義上的利他主義,即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絲毫沒有想到自己的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