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日之所以確定12月4日這一天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因為在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并頒布實施,于是國家便將這一天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并在全國舉行了大規(guī)模的法制宣傳活動。
法制宣傳日

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屆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該日期也是國家憲法日,國家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國家憲法日也是全國法制宣傳日,將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活動準則。
法制宣傳日的標志由“法”字演繹而來,寓意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像光芒一樣在全社會傳播,同時又如一只用于宣講法律知識的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