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城市副市長級別屬于省部級副職。我國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副省級城市副市長級別

省部級副職指的是公務員級別,又叫做副部級,屬于四級干部,主要崗位包括組織部、紀檢、財政,金融、工業(yè)等領域副部級。
副省級城市的行政級別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將部分城市定為副省級市,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經濟與社會發(fā)展。
副省級城市的行政級別為副省級,行政區(qū)劃類型屬于地級市,我國的副省級城市有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西安、長春、濟南、成都、南京、杭州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