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食鹽專賣制度紛繁復(fù)雜,但其最為核心、最具代表意義的是綱法,在這一制度之下,若官方規(guī)定某一商人所販運之食鹽,只能到指定的引窩,即具體的州縣銷售,稱之為“專商引岸”制。
食鹽

食鹽是指來源不同的海鹽、井鹽、礦鹽、湖鹽、土鹽等,主要成分是氯化鈉,國家規(guī)定井鹽和礦鹽的氯化鈉含量不得低于95%。
食鹽中含有鋇鹽、氯化物、鎂、鉛、砷、鋅、硫酸鹽等雜質(zhì),規(guī)定鋇含量不得超過20mg/kg,鎂、鈣含量過多可使鹽帶苦味,含氟過高也可引起中毒。
鹽在中國的源起:“鹽”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說文》中記述:天生者稱鹵,煮成者叫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