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是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guī)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是什么話

普通話是現(xiàn)代標準漢語的另一個稱呼,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的通用語。
推廣普通話主要是為了消除方言隔閡,促進社會交際,與人民使用傳承方言并不矛盾,并不是要人為地消滅方言。
各國都有自己的通用語言,無論美國、俄羅斯、印度等,都是語言方言眾多而推行國家通用語言以利于人們的交流等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