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池不能托運。早在2009年,我國民航局就曾發(fā)布過《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在我國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鋰電池最早期應用在心臟起搏器中。鋰電池的自放電率極低,放電電壓平緩等優(yōu)點,使得植入人體的起搏器能夠長期運作而不用重新充電。鋰電池一般有高于3.0伏的標稱電壓,更適合作集成電路電源。二氧化錳電池,就廣泛用于計算器,數(shù)碼相機、手表中。
鋰電池芯過充到電壓高于4.2V后,會開始產生副作用。過充電壓愈高,危險性也跟著愈高。鋰電芯電壓高于4.2V后,正極材料內剩下的鋰原子數(shù)量不到一半, 此時儲存格常會垮掉,讓電池產生永久性的容量損失。如果繼續(xù)充電,由于負極的儲存格已經裝滿了鋰原子,后續(xù)的鋰金屬會堆積于負極材料表面。
這些鋰原子會由負極表面往鋰離子來的方向長出樹枝狀結晶。這些鋰金屬結晶會穿過隔膜,使正負極短路。有時在短路發(fā)生前電池就先爆炸,這是因為在過充過程,電解液等材料會分解產生氣體,使得電池外殼或壓力閥鼓脹破裂,讓氧氣進去與堆積在負極表面的鋰原子反應,進而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