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是指個人在一定時期內(nèi),從事經(jīng)營活動或者從事職業(yè)活動,所得的綜合所得所支付的稅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為3%至45%。具體稅率取決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金額,稅率越高,所得越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主要分為三種:3%、25%和45%。其中,3%的稅率適用于收入少于1000元的個人;25%的稅率適用于收入在1000元至4999元之間的個人;45%的稅率適用于收入超過4999元的個人。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若個人的收入超過一定金額,則應(yīng)按照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主要分為三檔:3%、10%和20%。其中,3%的稅率適用于收入在1000元至2249元之間的個人;10%的稅率適用于收入在2250元至5999元之間的個人;20%的稅率適用于收入超過5999元的個人。
總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稅率主要分為三種:3%、25%和45%,以及累進稅率:3%、10%和20%,具體稅率取決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金額,稅率越高,所得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