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住房公積金簡介
南京住房公積金是指由南京市政府與南京市居民共同建立的一種住房保障財政制度。根據(j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指南京市政府以政府撥款、個人繳存和單位繳存的方式組成的一種住房保障財政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居民住房保障和促進(jìn)居民健康住房改善。
二、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
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個人繳存,另一種是單位繳存。
1、個人繳存:根據(j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居民在就業(yè)期間應(yīng)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每月應(yīng)繳存額的5%,不超過1500元。
2、單位繳存: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yīng)當(dāng)根據(jù)其工資支付情況,按月按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于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2%,不超過1500元。
三、南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南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購買住房: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購買住房,但是要求購買住房的居民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條件,具體資格條件可以咨詢當(dāng)?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
2、貸款購買住房:南京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用于貸款購買住房,但是要求居民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條件,具體資格條件可以咨詢當(dāng)?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
3、住房改善:南京住房公積金也可以用于住房改善,但是要求居民必須滿足一定的資格條件,具體資格條件可以咨詢當(dāng)?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
四、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
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個人繳存,另一種是單位繳存。
1、個人繳存:根據(j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應(yīng)在每月的10號前完成繳存,過期繳存的,按月份繳存,每月滯納金按每月繳存額的0.2%計收。
2、單位繳存:根據(jù)《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應(yīng)在每月的25號前完成繳存,過期繳存的,按月份繳存,每月滯納金按每月繳存額的0.5%計收。
五、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要求:
1、居民本人或其他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在當(dāng)?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2、居民本人或其他申請人應(yīng)提供相關(guān)的提取資料,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有效身份證件等。
3、提取金額應(yīng)符合提取規(guī)定,不超過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總額的50%,提取的金額應(yīng)按月份繳存,且按月提取,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其當(dāng)月繳存金額的50%。
六、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南京市政府負(fù)責(zé)管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機構(gòu),負(fù)責(zé)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查詢、使用等工作。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聯(lián)系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1號
電話:025-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