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網(wǎng)友問抵押和質押的區(qū)別,今天就給大家講解一下抵押和質押的區(qū)別。
抵押標的不同: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抵押物性質不同: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押物可移轉占有。
生效日期不同: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qū)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tài),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xié)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jīng)過協(xié)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以上就是抵押和質押的區(qū)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